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泸州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泸州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泸州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泸州市经济合作外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泸州市经济合作外事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泸州市经济合作外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看,网址为:http://jhwsj.luzhou.gov.cn。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外,泸州市经济合作外事局还将视情况采用新闻通报会以及报刊、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其它辅助性公开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泸州市经济合作外事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我局相关信息。泸州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泸州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办公室。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当填写《泸州市经济合作外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泸州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从本页面直接下载。

泸州市经济合作外事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问题。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殊性描述

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受理流程。

1.受理申请。泸州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有关部门具体办理。泸州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2.答复期限。泸州市经济合作外事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泸州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办公室

受理点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702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联系电话:0830—3191727

邮政编码:646000

(五)收费标准

泸州市经济合作外事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投诉举报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20210604173930807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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